還款期限未到,壹般情況下是不能提前要求還款的。但是如果債務人有預期違約行為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可以提前主張債權,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欠款。這種預期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壹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只要當事人壹方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壹,對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壹般情況,雙方約定履行期限的借貸合同,債權人是不能提前要求債務人履行的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但如果債務人存在以下兩種情形時:
1、當事人壹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當事人壹方預見另壹方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壹方之所以做出這樣的預見,是因為另壹方自己的行為引起的。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合同法第壹百零八條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全部借款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