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調整為25倍,但不突破最高貸款額度的相關規定;
2、按照國家生育政策,對生育二孩的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6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90萬元;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60萬元,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100萬元;
3、其他。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