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擔保合同》,借款人還清貸款或辦妥房產抵押手續的,可以解除擔保人的階段性擔保;同時,根據《關於辦理變更擔保方式相關工作的通知》,在貸款期間,因抵(質)押財產發生減值或滅失,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或需要變更原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提供另壹套太原本地房產,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貸款部門申請變更。由於借款人目前不具備上述條件,您的擔保責任暫時不能解除。為保證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擔保人目前無法進行變更。
問:2020年通過商業貸款買房。現在可以轉公積金貸款嗎?
答:2018年8月6日,我中心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相關個人貸款的通知》,2018年9月30日後停止受理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和部分貸款申請。商業銀行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的時間,根據購房人與商業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協議的日期確定。
2020年7月29日,我中心下發了《關於調整貸款政策前已進入交易流程的商轉公貸款作為遺留問題的通知》。商業按揭合同簽訂時間(商業貸款發放時間)在2065438+2008年9月30日之後,但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在2065438+2008年9月30日之前。繳存職工可以正常申請商轉公貸款。
由於您的合同簽訂日期在2018年9月30日之後,您不能申請企業對公貸款或部分企業對公貸款。
問:我申請貸款後,我的合同原件被公積金中心保管。現在需要原件申請大紅寶書。我能借它嗎?
答:根據我中心檔案管理辦法中重要檔案不得外借的規定,同時為防範借款人私自購房的風險,借款人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後,不外借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據原件,但可提供蓋章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