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在土地改革中實行“農民得地,地主受益”的雙贏政策,采取和平漸進的方式。先將地主自留地以外的耕地征收釋放給農民,再由政府協議借給農民,允許農民購買地主自留地以內的土地,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
國民黨打敗臺灣省的時候,從大陸運來了大量的金銀美元珠寶。同時,蔣介石采取各種措施退錢,可以補償很多在土改中失去土地的地主,防止了可能出現的社會動蕩和矛盾激化。
雖然20世紀50年代臺灣省的土地改革為臺灣省的經濟騰飛發揮了基礎性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和歷史性貢獻,但也存在壹些不足和局限。由於有限的土地分配給許多耕種者,土地分割狹窄、零碎、分散,不利於農業集約化經營,也影響了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水平的提高。據統計,臺灣省每戶平均耕地面積不到1公頃,其中約有40-50%不到0.5公頃。
自1960年代後期以來,這種小規模和分散的農業土地管理已經顯示出阻礙農業進壹步發展的跡象。有鑒於此,1970年代末,臺灣省開始進行以擴大農地經營規模、實施農地調整、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次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