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提取
住房公積金
壹般程序如下:
(壹)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由單位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並加蓋公章。
預留印章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支取審批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設立單位。
住房公積金賬戶
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審批。公積金中心審批錄入完成後,在單位填寫的《個人提取公積金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批準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和單位填寫並簽署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轉賬憑證
“,去公積金中心開戶。
轉讓業務
,公積金中心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其所在的基層單位。
報復
,由單位拿出來支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