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出租汽車營運證件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二者均由政府頒發。辦理這些證件時,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車輛的相關證明材料,所以個人對車輛營運證有壹定的登記信息。但這並不意味著打車手續永遠歸個人所有,因為政府有權在必要時收回這些證件,並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罰和扣留。
在實踐中,出租車營運證是由出租車公司或個體車主辦理的,而不是由個人直接辦理。這些公司或個人車主會租用政府頒發的運營證,然後將車輛出租給司機。所以打車手續並不總是歸個人所有。
鑒於出租車手續的權屬問題,建議車主和司機在辦理手續時保留相關證件和登記信息,以備將來使用。此外,車主和司機還需要合法運營車輛,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出租車的安全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