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鼓勵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個貸”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為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
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者利用住房公積金“個貸”購買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個貸”發放對象,僅限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內江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個貸”利率的1.1倍。
內江住房公積金“個貸”最高額度由原執行的20萬元調整為35萬元;具有***同申請人的“個貸”最高額度由原執行的25萬元調整為40萬元。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貸”,須同時提交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區級或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並如實對現有住房情況作出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