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對員工繼承權或受遺贈權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4.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有兩個以上受遺贈人的,還應當提供由所有受遺贈人或者受遺贈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中的被授權人應與用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儲蓄賬戶為同壹人。
死後提取公積金的流程如下:
1.去公證處公證繼承權,派出所出具老人死亡證明。老年人公積金繼承權公證必須征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如果壹方對繼承的公積金有異議,只能去法院解決;
2.向公證處申請親屬關系公證,證明其法定繼承人身份。老年人有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當首先用於償還剩余貸款。還款後仍有余額的,法定繼承人憑繼承證書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