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利貸本身是民法問題,但如果出借人以放貸牟利為目的,借用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則構成高利放貸罪。此時,高息借貸已經從民事問題上升為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規定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的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借款的,應當認定為無利息。
第二,放火罪肯定要坐牢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其嚴重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包括兩種情況:壹是縱火未造成任何實際損害後果;第二,縱火造成了壹些實際損害後果,但不嚴重。在這兩種情況下,處罰只能依據本條中的法定刑。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可以依照本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重大損失”的標準壹般是損失在5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