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舒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如遇突發事件,家庭生活困難;
8.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職工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需要註意的是,職工不得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總而言之:
根據《舒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調離本市或遷出本市、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不得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
《舒蘭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七)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