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的行為。房子的產權仍由產權人自己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對房子沒有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就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第二套住房貸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二次抵押所使用的住房應為具有較大市場發展潛力的優質住房和商品住房;二次抵押中用於個人住房的房屋必須是現房;該房屋是用中國銀行的按揭貸款購買的壹手房。
該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我行為該房屋的抵押權人;房屋已投保,保單原件由中國銀行托管;房子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齊全,升值潛力大。
貸款貨幣:
二次抵押貸款的幣種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確定,原則上與原抵押貸款的幣種壹致。申請外幣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有外匯還款來源。
貸款限額:
貸款金額=房屋價值*抵押率-原貸款本金余額。
房屋的價值與房屋的原始購買價格和二次抵押時的評估價格進行比較,取兩者中的較低者。有住房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不得超過70%;以商業樓宇抵押的二次貸款抵押率不得超過50%。
貸款期限:
二次抵押的期限根據貸款的具體用途確定,其中個人消費貸款最長不超過5年,個人經營貸款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到期日最長不超過首次抵押貸款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