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職工符合《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或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出臺的類似辦法規定,且在辦法實施期間經有關部門批準增設電梯的,已出資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所需材料
1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申請人為房屋所有人配偶的,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2提供接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銀行賬戶(借記卡或存折);必須提供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銀行賬戶,不允許提供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銀行賬戶。職工和配偶公積金同時提取的,應分別提供職工和配偶的銀行賬戶。
3.產權證、增配電梯預算及配置方案、現有多層住宅增配電梯申請表(已審批)、特種設備登記表、增配電梯付款發票。
提款額度
房屋所有人及其出資加建電梯的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加建電梯費用中每戶實際分攤金額,有財政補貼的予以扣除。
提取時間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為電梯使用登記之日起。
12
壹個月內;超過規定期限支取的,特種設備登記表中記載的賬戶截至登記日的可用余額不大於支取金額的部分可以壹次性支取。
友情提醒
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自動提取還款或使用公積金賬戶內可用余額沖抵公積金貸款本息,但不能申請該類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