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具體首付比例會根據不同地區和客戶的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具體請咨詢當地機構。
2.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
3.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各地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所以具體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請咨詢當地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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