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由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交由債權人支配,並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中,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定金是指合同壹方當事人預先向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以保證合同履行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無權取回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是保證人,包括有能力代為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