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如此,如果借款人不希望房貸被拒,建議最好提前半年開始提水。如果父母借錢,嘗試借現金存入銀行卡,卡內首付資金的80%可以直接認定為半年前的合理收益。
為防止經營性貸款和消費信貸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監管要求各房貸銀行嚴格核實首付款來源,只認定本人及直系親屬的資金。如果首付是父母轉的,必須提供父母卡半年的銀行流水,確認是父母的合理收入。
銀行認可的合理收益包括活期存款、理財余額、保險余額、支付寶余額、股票余額。但如果流水中有“貸款、貸款委托付款、借款、出借、中介機構轉讓、融資機構轉讓”等字樣,說明父母有借錢拿首付的嫌疑,這樣的首付是不被認可的。
關於首付款來源的政策
1.資格:只能是借款人或家庭的合理收入,不能通過非直系親屬借款。活期存款、打卡、理財保險、股票等投資收益。都是合理收入,不可以通過借款、集資過橋或向他人借款來獲得首付。
2、持有時間:貸款買房壹般需要提供近半年的銀行流水,首付在銀行卡的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時間越長越好。尤其是半年前,卡裏已經有八成首付,銀行會直接認定為貸款人自有資金。
3.他人轉讓:首付款來源可以是他人轉讓,但對轉讓方有要求。比如貸款人首付不夠,就是讓直系親屬把錢轉到首付的銀行卡上,只要確認上述合理收益,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