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源頭簽訂助學貸款合同應註意的事項;縣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向貸款來源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後,經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借款合同並完善相關手續。簽訂合同時,要註意以下事項:1。借款人應該是借款人的父母。如父母雙方外出工作,父母可委托其近親屬作為同壹借款人,但需出具委托書(樣本表格見附件,並分別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學生家長應盡快郵寄委托書)。二、填寫申請表與借款人和簽訂合同與借款人必須是同壹人。三、借款人和被借款人應同時在場簽訂借款合同。大學生續簽合同,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時到場的,壹方可以委托另壹方代為辦理,但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樣本格式見附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4.如果申請合同續簽,當前申請表中的* * *應與原合同中的* * *相同。* * *如與借款人發生變更,按新的貸款申請程序辦理,並提交新的貸款申請所需材料。5.貸款合同的生效條件。簽訂的借款合同只有在縣資助中心收到學生所在學校寄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後生效。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未收到“收條”的,合同自動失效。收據上必須準確填寫學校銀行的名稱、銀行號和賬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學金、租賃、轉讓閑置國有資產等措施,支持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采取政府補貼、基金獎勵、捐贈等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