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債還有幾個常見原因:
1、國內企業債標的往往較大,單個銀行難以提供足夠的資金。
2、企業希望通過發債實現債權人的弱監管,以得到資金使用上充分的自主權。銀行比壹般債權人要難對付。
3、企業債期限往往較長,超出壹般商業銀行的期限管理要求。央行對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有比例要求,壹般商業銀行特別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很少有長期貸款,而國有銀行對長期貸款的限制非常嚴格,除非是非常具有實力的企業或國家重點項目。壹些信用度不高、規模不大(相對大型企業而言)的企業,如壹些地方上的中小水電站,往往就采取發債的形式。
4、行政幹預。壹些政府希望壹些地方上的項目可以為利用地方資金,並為地方百姓提供壹個投資的渠道,往往安排壹些可以向銀行借款的企業采用向當地企業或個人發債的形式融資。
另外,國內企業發債要經過壹個嚴格的審批程序和較高的操作成本,壹般都是通過信托機構、商業銀行等進行,有相當部分並不是信用形式,而是以土地、設備等作為抵押。所以,其實企業發債或向銀行貸款,總體來說只是綜合各種因素後作出的選擇。在國內,如果企業在資金成本相同、銀行又能提供相應數量貸款的情況下,首選就是銀行貸款。如果是向社會發債,壹旦項目不成功,那就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