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銀行壹旦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與銀行將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貸款合作協議。獲獎銀行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貸款服務,按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要簡化貸款手續,制定統壹的貸款合同文本,規範辦理貸款的周期;及時向普通高校提供學生還款信息。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應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配合銀行做好催收還款工作,努力降低金融風險。
擴展數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相關要求的規定:
1.高校要建立本校借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加強學生貸後管理,並按隸屬關系及時向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信息。
2.按期將欠費壹年以上且未主動聯系經辦銀行的學生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3.改變現行在整個貸款合同期內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貼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自行支付,借款學生畢業後開始支付利息的辦法。
百度百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