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不需要但是這是4s店公開的霸王條款,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交通出行團隊殷俊律師分析認為:金融服務費是具備資質的金融機構才能收取的費用,4S店作為車輛銷售以及售後服務的營業場所是沒有權利收取的,應該退還。
“這個不管4S店是不是提前明確告知了,都不能收,因為本身4S店就沒有資質收取這筆費用。”
2000塊錢的續保押金,殷俊律師認為,同樣也不能收取。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擴展資料
相關新聞
專家認為,經銷商收取金融服務費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存在諸多違規問題。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認為,金融服務費純屬經銷商巧立名目進行亂收費,不當得利應予退還。
“沒有事前明確告知要交納金融服務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有的是事前告知了,但其實也是壹個霸王條款,消費者根本沒有選擇權,要辦理車貸只能選擇交服務費。
此外,這筆收費不開具發票,甚至直接進入了私人賬戶,這就涉及偷稅漏稅問題。”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紹平說。
中國新聞網-四問汽車金融服務費 經銷商收取此種費用有何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