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建部規定,公積金轉移須按以下流程辦理:
繳存人轉入單位為繳存人辦理繳存登記,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繳存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
繳存人填寫《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轉入單位簽章確認後,連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送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
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申請書》、身份證及原住房公積金繳存有效憑證復印件及《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壹並發送至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轉出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的資料進行審核,無誤後,根據繳存人委托,將轉移資金轉賬或匯至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並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辦結單》及銀行轉賬或匯款票據復印件。
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轉入的資金記入繳存人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並告知繳存人。
綜上,通過以上方式即可轉移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