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是按照地區進行管理和歸集的,不同地區的公積金之間不能互相轉移。
公積金轉移需要滿足的條件:
1、轉移前要在新的繳存地開立公積金賬戶:公積金是按照地區進行管理和歸集的,不同地區的公積金之間不能互相轉移。如果您要將公積金轉移至新的繳存地,首先需要在新的繳存地開立公積金賬戶,並將該賬戶與工作單位進行關聯;
2、在原繳存地和新繳存地均有繳存記錄:如果您要將公積金從原繳存地轉移至新繳存地,您需要在原繳存地和新繳存地均有公積金繳存記錄。如果您在新繳存地沒有繳存記錄,需要先進行壹定時間的繳存,才能申請公積金轉移;
3、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申請公積金轉移時,您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明等;
4、兩個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同名的:兩個公積金賬戶必須是同名的,不能涉及到不同名的公積金賬戶之間的轉移。
綜上所述,公積金轉移可能會涉及到不同地區的政策和規定,具體操作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