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這種情況壹般是借款學生的條件不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若是這種情況資助中心壹般會主動聯系。縣資助中心經辦人員處理不符合要求,因此被退回要求重新處理,當然也不排除是省審核人員為了系統操作上的需要,做了臨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條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
第六十條 高等教育實行以舉辦者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機制。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保證國家舉辦的高等教育的經費逐步增長。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教育經費,提高教育投資效益。
高等學校的財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