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委托,確定審計項目。
2.組建審計團隊。
3.了解和調查被審計單位。
4、確定審計工作的重點,制定審計工作計劃。
5、編制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6.發布審計通知。
二、審計實施階段
1.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會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實施財務審計程序。
2、整理、匯總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相關情況。
3、審計組匯報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有關情況,確定需要進壹步核查的問題。
4.實施相關的額外審計程序。
第三,審計報告階段
1.審計小組收集審計工作底稿並編寫審計報告初稿。
2、審計組根據審計要求,修改審計報告。
3.審計小組報告審計報告的征求意見稿並定稿。
4.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5.發布正式審計報告。
第四,審計報告的最後階段
審計小組歸檔了審計檔案。
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