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已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申請貸款前12個月在本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因單位原因暫停發放的,同時符合以下規定:申請貸款時,貸款前3個月(含)內按月足額發放;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連續中斷繳費未滿3個月(含),累計繳費未超過5個月(含),已補繳。
(5)個人信用良好。個人信用報告中,申請貸款前兩年個人貸款最長逾期不超過3期(含)且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不包括因銀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的逾期;
(6)不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大額債務;
(七)償還各項住房貸款(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款支出後不得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