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企業申請緩繳和降比實行承諾制。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執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按照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下發的《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遼住建〔2016〕58號)執行,即企業連續1年以上(含1年)虧損,職工月收入低於上壹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50%。
二、延長階段性支持政策執行期限。
(壹)企業申請緩繳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該企業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失業或收入明顯下降,且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可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經核查認定,對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逾期還款,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租房職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職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原來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簡化辦理環節,持續提升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