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就是中央管理企業。
中央企業為“中央管理企業”的簡稱,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協會)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
歷史沿革:
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經營慘淡,2/3以上的國有企業處於虧損狀態。國企改革,對當時的政府來說,是“最為難啃的骨頭”。從1997年開始,為了實現國企三年脫困,國家除了要求在國企領域本身進行改革外,還出臺了多項配套措施來剝離國企的負擔。
為了拯救國有企業,包括國家的註資、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的融資、債轉股、中央儲備金、貼息貸款,國家花了2萬多個億——這在當時簡直是壹個天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