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通過模仿李周的制度推行新政,多次改幣制,改官制和官名,以王天制的名義恢復井田制,將食鹽、冶鐵、釀酒、幣制和山林河流收歸國有,重新分配耕地,廢除奴隸制,制定“五連信用貸(貸制)、六年貸”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
刑罰、禮儀、農家車服等儀式在西周時期不斷回歸周禮模式。
因為政策太迂回,不真實,人民首當其沖,沒有從中受益;而且朝廷朝令夕改,讓民間的官員無所適從,不斷引起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天豐四年(17),全國各地發生蝗災、旱災和饑荒,各地農民紛紛起義,形成了大規模的赤眉綠林之亂,導致了新王朝的急劇滅亡。
擴展數據:
建國二年(10),初步設立“六年令”,管理酒、鹽、鐵、錢幣、名山、大澤等六種與民生有關的物資或經濟活動,以及吳軍的信用貸款。其中酒、鹽、鐵、幣、名山大澤都是在西漢武帝時代控制的。五是漢武帝平定事業的拓展,官借現金於民是王莽的獨創。
五是絲、棉、布、絲、糧等五種民生必需品的價格管制。王莽在長安、武都設置五大武官,改稱長安東、西市令和洛陽、邯鄲、臨潼、萬、成都市長為“五大武官同城”。東長安城稱為都城,西城稱為都城,洛陽稱為中心,其他四城分別稱為東、西、南、北,有五個商人和壹個錢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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