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刑法
第175條?以放貸為目的,向金融機構借入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展數據
無論是騙取貸款罪還是騙取貸款罪,客觀上都表現為利用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認定為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和高利放貸罪都設置在刑法的同壹條中。
兩罪在主觀上均無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但在客觀行為上有壹定的相似性。如果行為人騙取貸款後又高息轉貸給他人,其行為可能同時符合騙取貸款罪和高息放貸罪。最終選擇適用哪壹個罪名,要看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損失等情況。
對於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壹般選擇騙取貸款罪,以突出犯罪行為的欺騙性和對金融秩序的嚴重危害性;如果沒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行為人通過放貸獲利,壹般傾向於認定為高利放貸罪。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