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通過招標與中標人簽訂相同的貨物或服務采購框架協議。協議壹般只規定有效期內采購的貨物和服務的技術標準、規格和要求及其合同單價,而不規定或粗略規定采購標的數量和合同總價。各采購主體根據采購框架協議分批與壹個或多個中標人簽訂並履行采購合同協議。
為適應有效期內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波動,可在框架協議中選擇壹個價格聯動指數,及時調整商品和服務的合同單價,也可采用動態調整方式,定期更新框架協議中的投標人數量及其中標單價。
擴展數據
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或者援助資金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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