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入條件:
經有權部門批準成立並依法持有企業營業執照、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其擁有的物業已投入運營,並對該物業有獨立的處置權。
貸款用途:
可用於物業在經營期的資金需求,其中包括置換負債性資金以及物業存續期間的裝潢、維修、管理等費用支出。
適用範圍:
已投入商業運營,經營管理比較規範、經營利潤較為穩定、現金流量較為充裕、綜合收益較好的商業、辦公、生產、倉儲用房,包括商場、商品交易市場、寫字樓、星級賓館酒店、綜合商業設施、標準廠房、倉庫等物業形式。
所需資料:
信貸業務申請書
申請人基本資料: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貸款卡、公司章程及驗資報告的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財務資料等
物業對外出租的有關協議、合同
土地性質為出讓的經營性物業貸款,須提供產權證書;性質為租賃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同意建造物業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