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壹詞是英文單詞“Mortgage”的粵語音譯,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原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壹種法律關系。後來十幾年前從香港傳入內地房地產市場。最早由深圳建行在當地嘗試,之後逐漸在內地普及。由於在房地產領域頻繁出現,並在文中正式使用,其含義逐漸演變為“按揭貸款”,在國內已正式稱為“個人購買商品房按揭貸款”。
目前按揭的形式是,在買賣合同生效後,消費者將其購買的房屋或車輛的權屬證明交由銀行保管,然後向銀行擔保用於還清房款或車款的貸款本息,再由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分期償還,直至付清為止。當消費者未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本息時,銀行有權折價拍賣房屋或汽車,所得款項支付銀行本息。
因為按揭付款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買房買車的願望,所以很快得到消費者的認可。但在房貸中,有些消費者為了少付利息,不可避免地縮短貸款期限,或者因為害怕還款壓力而減少月供,這樣貸款總額又會增加。正因如此,理財專家指出,如果買家現有資金在銀行,沒有其他投資需求,那麽很大壹部分可以作為首付,因為存款利率低於貸款利率。同時,專家提醒,房貸是剛性的,而收入不是。所以,房貸支付要預估未來情況,確保在收入大幅下降或突然失業的情況下仍能按時還款,貸款額度不能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