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BS(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選定部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設立資產包,將資產包中的每壹筆貸款及其附屬擔保權益轉讓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發行受益證券,並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
抵押貸款的發放者將其貸款資產出售給政府抵押機構或私人投資銀行,再由其進行包裝重組,以證券發行的方式將債權進壹步出售給其他投資者。
這裏所說的“證券”是指債權性而非權益性證券,它的基本特征是由抵押貸款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來支持對其的支付,因此被稱為抵押擔保證券。
擴展資料:
發展狀況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壹,已成為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構築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主要途徑。
20世紀80年代以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馬來西亞、香港等新興經濟地區也逐步興起。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產業相關金融服務的需求增長迅速,已經具備了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市場條件。
2014年10月9日浦發銀行發布報告稱,MBS未來或成為中國央行定向刺激的渠道。可能的運作模式是由國家開發銀行來購買市場發行的MBS債券,並以此為抵押品,向央行申請PSL(抵押補充貸款)實現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