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會計制度,應收賬款(含其他應收款)、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八項資產應計提減值準備。其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采用備抵法,存貨跌價準備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提金額計入“管理費用”科目;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提減值準備,長期投資、委托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按賬面價值與預計可收回金額孰低計提減值準備。應計金額的前三項從“投資收益”中扣除,後三項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八項準備金的多少直接影響當期利潤,所以相關制度規定不得提取秘密準備金。
會計制度做出這樣的安排,是為了還原企業資產的真實面目,從中擠出水分,揭示潛在風險。但不排除個別企業利用制度計提減值準備,隱瞞當期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