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銀行貸款。
目的是為了證明是個人貸款還是家庭貸款,以確定今後的還貸責任。
2、房屋買賣
如房屋限購的城市,通過了解其婚姻狀況,以確定是否屬於限制性購房人的範圍。
3、戶口遷移
辦理戶口遷移和集體戶口掛靠需要開具壹份“單身證明”,即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民政局還給已婚人士開具“已婚證明”,即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公證
在辦理出國、異地購房時,當事人有時會被要求出具婚姻狀況公證書。對此類事務,公證部門往往需要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否則無法出具相應的公證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向他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時通常會被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5、訴訟
在夫妻壹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或者作為債權人的第三人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承擔相應責任時,均需要向法院提供結婚證。如結婚證遺失或因故無法取得,則需登記機構出具相應證明。
6、其他
如拆遷安置、婚介所(相親)、辦理低保、廉租房等。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