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20世紀60年代末產生於美國的壹種金融創新制度。它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發放住房抵押貸款後,將所持有抵押貸款債權出售給壹家特別設立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然後由該機構在資本市場上發行以其收購的抵押貸款為基礎的證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MBS)的行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實質是把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經過技術處理後在債券市場上出售。其核心是把抵押貸款合同及其相關文件轉化成為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證券,通過成本核算確定證券發行價格,達到合理分散貸款風險和融通資金的目的。住房抵押貸款的運作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主體發起人、發行人、服務人、信用增級人、信用評級人、受托人(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工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證券主要選擇債券形式,根據被證券化的住房抵押貸款所有權轉移與否、投資者是否承擔住房抵押貸款提前償付而面臨再投資風險以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現金流等的不同,可劃分為:過手證券、資產支持債券、轉付債券。(3)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模式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基本做法是:發起人對其抵押貸款資產進行打包組合,出售給為抵押貸款證券化而特別設立的機構(SPV),然後由SPV通過壹定的信用增級手段使其達到要求的信用級別。SPV通過分析、核算,在某壹特定時間,在資本市場上,通過證券承銷商發行以其所購的抵押貸款為基礎的證券。具體來說,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基本運作模式包括以下六個基本步驟:資產池的形成→證券化特別機構的設立與證券設計→信用增級→信用評級→證券發行→後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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