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款計劃。
借款人離校前,高等學校應組織借款人與經辦銀行制定還款計劃,並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借款人與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大學即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並負責將畢業借款人的還款計劃告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2.如果借款人在畢業當年沒有繼續攻讀學位,可以根據就業情況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償還本金的寬限期,即從畢業後60個月內的任意壹個月開始償還貸款本息。具體事宜由畢業借款人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由經辦銀行審批。寬限期內借款的學生,只需要還利息,不需要還貸款本金。畢業借款人未選擇在畢業後60個月內的任意壹個月開始貸款本息償還期的,應當從畢業後61月開始貸款本息償還期。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畢業後仍可享受償還本金的寬限期。
3.支付貸款利息。
在校學習期間,國家助學貸款產生的利息全部由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貼息資金予以補貼,由國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季發放。
4.借款人畢業後,國家助學貸款產生的利息全部由本人按月支付,從畢業後第壹個結息日開始計算。借款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完成學業、退學、休學或被註銷時,從辦理完相關手續後的第壹個月結息日起支付全部利息。在校期間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輟學的借讀學生,可申請貼息。
5.補償政策。
研究生貸款學生享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回答時間:2024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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