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家庭(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 * *申請人家庭在本市未發生過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無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信用記錄。
4.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5.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6.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規定。公積金貸款辦理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辦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7.符合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8.公積金貸款可貸金額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或申請人計算可貸金額與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