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借款人跑路,債務無法還清,作為擔保人,要註意考察是否可以免除責任。壹般來說,如果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會部分免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7條:壹般保證人享有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者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