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擔保履約:
可自行處理擔保履約項下的對外支付,其擔保履約資金可來自其向反擔保方提供的外匯墊款、反擔保方以外匯或人民幣形式存放的保證金或反擔保方支付的其他款項。反擔保人可憑擔保履約證明直接辦理購匯或付款手續。
2、非銀行機構或企業的擔保業績:
(1)您可以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擔保登記文件直接到銀行辦理擔保項下購匯和對外支付。辦理國際收支間接申報時,您必須填寫擔保登記時獲得的業務編號。
(2)在外國債務人清償境內擔保人承擔的債務之前(債務人因破產、清算等原因不能清償債務的除外),擔保人未經外匯局批準必須暫停簽訂新的境內保險和境外貸款合同。
(3)如果未登記,但需要申請擔保履約,擔保人必須先向外匯局申請內保外貸登記,然後持補充登記文件到銀行辦理擔保履約手續。外匯局應在辦理補登記前移交外匯檢查部門。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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