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的《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圳買房條件為: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3、夫妻離異的,任何壹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擴展資料:
深圳購房信貸政策如下:
1、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2、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3、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深圳住建局—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