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結對幫扶、產業幫扶、移民搬遷幫扶、技能培訓幫扶、基礎設施幫扶、合作社帶動幫扶、保障幫扶。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準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促進金融支持與產業扶貧有效融合,增強貧困地區發展動力(三)推動貧困地區增強金融資源承載能力。加強與扶貧、農業、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合作,暢通信息資源***享,搭建金融支持產業扶貧對接平臺,為金融支持貧困地區產業發展提供便利。金融機構要梳理客戶資源,積極為貧困地區引進優質產業扶貧主體,幫助貧困地區培育特色優勢扶貧產業,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擴大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消費,幫助貧困地區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推動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走出去”。(四)結合產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圍繞貧困地區特色產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拓寬抵押物範圍。積極推廣倉單、訂單質押等產業鏈、供應鏈金融,促進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發展。加強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運用,鼓勵發放信用貸款。積極開展產業扶貧示範點創建,利用“萬企幫萬村”等載體,對接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金融服務需求。(五)深化產業扶貧利益聯結機制。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帶貧成效突出的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的信貸投放,支持市場主體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通過股份合作、訂單幫扶等方式,建立穩定、聯動的利益聯結關系。改進完善產業扶貧貸款產品和支持政策,根據市場主體吸納和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數量、貸款用途及簽訂勞務合同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水平,按規定給予扶貧貸款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