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大連壹個13歲遇害少年的房子沒有被拍賣或將被實物賠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壹系列不公平待遇。因為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壹系列的權利,如果說在這方面得不到自己的保護,那麽我們肯定會對法律失望。大連13年命案少年房雖然有所貢獻,但無人競拍,如果房子變成現金,肯定無法撫平受害者家屬心中的壹系列創傷。如果說大家都是用東西還債,那我們的法律還有什麽意義?這個13年被害少年的房子沒有被拍賣,可能是因為壹些特殊原因沒人要這些物品。在這方面,法律也應該酌情考慮這些特殊情況,對這些房屋或物品降低其價格,保證被害人家屬能夠得到壹系列的賠償,保護被害人家屬的壹系列權益。我們不應該向這個年輕人學習,他年紀輕輕就做了如此可怕和不人道的事情,我們應該以此為戒。
我對大連某13歲殺人犯的房子未被拍賣或將被支付實物的看法就是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