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湘潭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湘潭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有人; 2、申請人須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且無3個月以上(不含3個月)的欠繳記錄; 3、申請人家庭成員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且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二、申請湘潭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需提供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壹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申請人需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壹年繳存明細。(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貸款申請職工可到湘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縣(市)管理部門咨詢、領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辦理相關證明。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核實情況,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就可以為貸款申請職工辦理貸款。 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職工可享受與湘潭市職工相同貸款期限、預期年化利率、貸款額度等政策優惠,最高額度為50萬元,這將有效滿足全國異地繳存職工在湘潭的購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