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去年4月份到期繳稅,半年的增稅(兩個月的月繳稅)小於零,第六個月的增稅不低於50萬;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3、退稅申報前36個月,不存在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發票的情況;
4.申報退稅前36個月內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2次以上;
5.從去年4月開始,1,我們就沒有享受過按需提現,先提現的政策。
退稅風險:
1.未按規定核查企業出口退稅資格,應查未查公司分類有誤,造成多退少補;
2.未執行增值稅留抵管理制度,未核實資產總額的,應核實主營業務收入、行業類別等信息,發現未查到的企業分類不正確,造成多代理出口退稅;
3、中小企業按少報主營業務收入,按中小企業申報退稅,然後多留退稅款;
4.未執行增值稅留抵管理制度,未核對資產總額的,應核對主營業務收入、行業類別等信息。,而且要發現企業分類不正確,造成多代理出口退稅;
5.根據現金交易、微信個人賬號、個人銀行卡抵扣銷售金額,減免銷項稅,虛假申報;
6、根據空殼壹般納稅人公司申請登記非法享受低稅或免稅優惠轉讓銷售的;
7.企業把車輛租給我,我抵扣車租,隱瞞銷售,減免銷項稅,騙取退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