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戶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服務區內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民發放的用於生產、經營和消費的各類人民幣貸款。農戶貸款的種類主要包括農戶種植貸款、農戶種植貸款和其他行業農戶貸款。貸款對象為總承包商和專業戶。銀行對農民貸款的管理要適應家庭經濟分散經營的特點。在貸款用途、數量、期限和條件等方面,銀行要因地制宜,靈活把握,盡可能滿足個體農業經營的流動資金需求。
2、貸款條件是指借款人或個人向銀行借款應具備的條件。目前中資銀行的貸款條件為: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立,持有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對國家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企業應當取得生產許可證,即貸款對象合法;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具有資金使用、生產經營管理的自主權,即貸款對象已取得法人資格,經濟責任明確;有壹定的自有流動資金並建立流動資金補充制度,即貸款對象應具備正常經營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在銀行開立賬戶,按時向銀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即貸款對象受銀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