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回欠款:
1,對賬:
談判解決是解決問題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債權人和債務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解決債務問題的方案,最好簽訂還款協議等協議,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債務。也可以在第三人的調解和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
2.調解:
調解也是解決問題的壹種方式。調解和解都是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問題的方式。然而,調解是在獨立第三方的支持或見證下進行的壹種調解方式。法院或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主持調解的錯誤和程序。雙方達成協議後,法院會出具調解協議書。
3.仲裁: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適用仲裁。對於涉及財產利益的案件,比如勞動爭議,可以使用仲裁。所以仲裁也可以用來處理個人債務,仲裁的成本比訴訟低很多,保密性強;
4.訴訟:
訴訟俗稱訴訟,是指雙方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留給法官判斷和裁量,采用法院作出的判決中規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債務。雖然訴訟時間比較長,但是有法院的強制力保證執行;
5.強制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支付令或者強制查封、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
6、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為了防止債務人變賣財產逃避債務,債權人可以在訴訟前對財產進行保全,提前凍結債務人的財產,以保證有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