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林權登記申請表;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
擴展數據: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利用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單位之間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處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的辦理林權登記和發放林權證的申請進行審核批準,防止重復辦理林權登記或者林地與耕地、草原、水面重復登記發放。經審核無誤的,準予登記,並及時發放林權證。
百度百科-林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