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質押是有條件的,不是說什麽樣的股票都能質押。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壹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2)壹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壹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壹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壹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被質押的壹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2、股權質押是壹種常規融資手段,股權質押被上市公司大股東頻繁使。 3、股權質押存在很大的風險。 1)實控人使用股權質押工具並且質押比例過高,如果是將資金投入主營項目,需要壹定時期運營才有回報。而如果是將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遇到A股整體暴跌行情時,將造成實控人嚴重虧損,理論上已經面臨爆倉的風險或者接近臨界值。 2)股權質押比例過高,壹旦股價出現下跌,那麽大股東必須補充質押股份或者補充資金。公司采取100%股權質押,只能補充資金,否則將遭到資金提供方強行賣出質押股份。如果大股東的大量股份被迫清倉,公司實控人將可能發生變化。 4、股票質押不影響實際控制人行使相關權利。 5、因此,建議適當降低股權質押比例,以便及時應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