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套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僅向購買主體結構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是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同時,銀保監局還對離婚夫妻買房做了補充要求。“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限貸資格的審查,特別是對離婚夫妻借款人,防止借款人規避限購限貸。對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的影響。"
通知明確打擊“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支持,與‘包裝公司’合作,幫助偽造貸款資格證明、收入證明的房地產中介。”
政策罕見地回溯過去,要求“各商業銀行對2020年6月以來發放的消費貸款、經營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壹次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監局提交自查整改報告。”
以下是原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