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這位大媽的自述,她當年是壹個朋友的擔保人。第壹次貸款的時候金額不是很大,朋友還的也很快,所以阿姨很信任這個朋友。阿姨的朋友第二次找她幫忙貸款時,第壹次見面就沒說要抵押房產,第二次見面就說需要,但也答應了朋友的要求。至於原因,
其次,阿姨幫朋友擔保抵押房產後,壹開始還好。後來她朋友不還貸款,阿姨漸漸發現貸款金額比她壹開始說的高了50萬,這個朋友漸漸失去了聯系。根據我姑姑收到的信息,我姑姑需要連本帶利支付700多萬,所以恐怕會涉及到房產買賣,我姑姑開始慌了。
最後,這位大媽現在已經報警了,但是根據以往的經驗,找到這位朋友後,恐怕這位朋友只會負債累累,而所欠的貸款卻無法償還。畢竟貸款公司沒有責任承擔這筆費用,所以只能先找壹個靠譜的律師,看看這種案件怎麽處理,盡量把損失降到最低。